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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 談「新三民主義」

談「新三民主義」

胡錦濤說:「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繫,利為民所謀。」與中山先生的「民族、民權、民生」的「三民主義」有別,故有人稱之為「新三民主義」。

與江澤民的「三個代表」比較,句句有一「民」字,直覺其心中有「民」,合理和好入耳一點。江的「三個代表」是自封的,並非是其所代表的人所選出。把好事都包攬在自己身上,沒有通過實踐的檢驗,強人接受其捨己莫屬,很難引起共鳴和得到認同。

至於胡的「新三民主義」,也有斟酌的餘地。雖然句句有一「民」字,但這「民」是被動的,不是主體,主體都是隱藏沒有說出來的「我」。我去為你們人民使用權力,我把感情維繫在你們人民身上,我去為你們人民謀取利益。在潛意識中,這個「我」,高高在上,下民只接受其恩賜。

其次,首句是「權為民所用」,可謂「權」字當頭,原來最重要還是「權」。其實,「權為民所用」,須有一大前提和基礎,就是「權為民所有,權為民所授」。權力本來是人民所擁有的,要經過民主的程序去授與,你才能使用,同時也可收回。否則,怎能去保證「權為民所用」,去使用得好呢?

最後,「利為民所謀」,放在最後。人民最重要的是利益。能否為他們謀取得利益,是去檢視「權」是否真的為其去用、是否用得好的標準。同時,也可去檢視「情」是否的確維繫在他們身上。

所以,我以為「新三民主義」,若改為「四民主義」,便好得多:「利為民所謀,情為民所繫,權為民所授,權為民所用。」

一八六三年七月,美國數千名南北士兵,在賓州的蓋茨堡戰死。同年十一月,蓋茨堡士兵國家墓園啟用,林肯發表了著名的演說,最後的一句是:「這個民有、民治、民享的政府,將不會自這個地球消滅。」「民有、民治、民享」,又是「三民主義」,說得詳細一點,就是:「這個政府是屬於人民的,是由人民治理的,是為人民服務的。」其中,毫無「我」的意味。

林肯的話,完全符合《獨立宣言》的理念:「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賦予他們一些不可剝奪的權利,其中包括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為了保障這些權利,人類才在他們中間成立政府」。「政府的正當權利,是要經過被治理者的同意才產生的」。

二○○三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