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標點應否也有稿費?

標點應否也有稿費?

這是一件,未知是否屬實的文壇軼事。

上世紀三十年代初,魯迅在上海,基本上靠賣文過活。一次,他投稿給某報刊,該報刊是按字數計算稿費的。他收到稿費,數目不確,便去查詢。回答說:沒有算錯,因為稿費只計算字數,標點不是字,所以不計算。魯迅沒有駁斥,再交去的稿件,便全都只有字,沒有一個標點。這報刊終於投降了,叫他補上標點,以後計算稿費,一個標點也算作一個字。

本文不是來談稿費,只是想到,有些人包括作者和編輯,都不大重視標點的使用的。其實,標點是一篇文字的有機組成部分,決不可以完全掉以輕心。標點使用得怎樣好,也不會讓一篇平平無奇的文字生輝;但標點使用得不好,甚而蹩腳或錯誤,卻往往讓一篇好文字失色。更重要的是,文字是給別人去讀的,好的標點,能讓讀者讀起來較容易和輕鬆。

我覺得,一些人使用標點的兩大毛病,大多是,很吝嗇逗號和句號。一些分句,三四十個字才一個逗號;有些句子,很多分句,幾乎數百字才一個句號。你讀過滿是這樣的分句和句子的文字嗎?是否有被壓得透不過氣來的感覺呢?

標點的一個作用,是讓讀者閱讀時,有所停頓。逗號是小停頓,句號是較大停頓,有小有大的停頓,才容易讀,讀得輕鬆。否則,便會像跑馬拉松,非練習過長跑不可。

我是主張多用逗號和句號的。凡讀起來可停頓的地方,就用一個逗號;凡是一個意思已經完整表達了的地方,就用一個句號。有些人少用句號,原因是思路不夠縝密,自己也弄不清楚,是否已經表達了一個完整的意思,常常只在一分段結束時,才來一個句號。所以,標點還涉及作者的思路。

我還主張,每一分段不要太長和字數太多。因為分段是比句號更大的停頓,好讓讀者稍鬆一口氣,稍消化已經過目的,再繼續讀下去。但也不可為了填滿篇幅,幾乎每一句就一個分段。

二○○七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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