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索回留位費

索回留位費

從熒光幕的新聞報道中,看見那些家長,八號風球風雨交加下,在一些中學門前,通宵為兒女排隊,輪候申請中六學位。這使我想起了,在六十年代中,曾為一個小學畢業生,做過的一件事。

那時候,凡小學畢業生都要參加升中試,但其中不到百分之二十,成績達到頗高的標準,才可獲派官、津、補中學學位。未獲派學位的,只能去找學費極高的私立中學,或輟學。我鼓勵學生們,假如家庭經濟能夠負擔的話,未獲派學位而去升讀私立中學,讀得一年便一年,總比輟學好。

私立中學招生,在升中試放榜之前的好一大段時間,便已經開始。

這一年,升中試放榜了。一個同學很高興,因為獲派一間頗有聲譽的津貼中學。但兩天後,他流著眼淚,走進校長室來,對我說:

放榜前,他去投考一間私立中學,被取錄了。該校規定,凡被取錄的,須即時繳交五十元的留位費,否則不為他保留學位。但升中試放榜後,如獲派官、津、補中學學位,可持原小學證明書,去索回留位費。但他持著我簽署的證明書去索取,卻被拒絕。

我聽了,很氣憤,立即與他一同到那私立中學去。該校位於九龍城,我們去到了,我先叫他在辦公室門外等候,只單獨進去。我問一個職員:

「交了留位費,如放榜獲派學位,是可以取回已交的留位費的嗎?」「是的。」

我立即把在門外等候的學生,叫了進來,問那職員:「他獲派學位,你們為甚麼不把留位費退還給他?是欺負他小孩子嗎?」

那職員一愕,問:「他有獲派學位的證明書嗎?」「有!」這學生把我簽署的證明書拿出來。

那職員看了一看,還去刁難,說:「我不知道這證明書,是真還是假的。」

我大聲說:「我就是這小學的校長,這證明書是我簽署的,還蓋上學校的印章。假如你認為是假的,可立即報警,說我偽造文件!」

那職員吃了一驚,定睛望了我好一會,慢慢地從抽屜取出五十元,給了我的學生。

二○○八年九月四日

《三言堂》的「一言」(之十七)一寸春心(2009年1月初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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