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 《明報》是「凡是派」?

《明報》是「凡是派」?

  《明報‧三言堂》的拙文,其中不少的書名號(《》),往往被莫名其妙地改為引號(「」)。我曾當面發過牢騷,巨頭們答道:這是「按本子辦事」,所謂「本子」,就是《明報》自行制訂的《編輯部手冊》;凡是一本書內的篇目,都用引號而不用書名號。

  我又曾為文質問:「立下這樣的規則,有何根據?」「我懷疑《明報》的編輯們,是否能分辨得出,所有文章曾否結集為書,該用書名號還是引號。一部《四庫全書》,豈不是一網打盡不少古籍嗎?」「有『本子』,有所遵從,是好事,但也要講道理,不可自以為是。」對我這樣的質問,他們置若罔聞而不答,但仍照舊如儀地把書名號改為引號。至今,已大半年了,我實在很有點氣。

  《明報‧社評》,曾強調「緊守法律」,我就拿出近乎法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標點符號用法》來。

  第4.15.2段:「書名、篇名、報紙名、刊物名等,用書名號。例如……(b)你讀過魯迅的《孔乙己》嗎?」

  白紙黑字,寫着「篇名」是要用書名號的。尤其是舉出的(b)例,《孔乙己》不是《吶喊》裏面的一篇嗎?卻沒有依《明報》的《編輯部手冊》的規定,改了為引號。

  再來看看,這「國家標準」關於引號的用法,是怎樣規定的。

  第4.8.2段,「行文中直接引用的話」;第4.8.3段,「需要着重論述的對象」;第4.8.4段,「具有特殊含義的詞語」——這些都一概用引號來標示。這與《明報》的《編輯部手冊》所自行規定的:「文章篇目、演說題目……則用『』,如冰心所寫的『寄小讀者』、王賡武博士演講的題目是:『港大學生的使命』……」可謂「風牛馬」。還要指出,連舉例也舉錯了,《寄小讀者》是書名,不是篇目,該書有很多篇文章。

  凡是「本子」規定的,就堅決執行,知錯不改,死不悔改,《明報》豈不是「凡是派」嗎?

一九九八年七月三十日

猶吐青絲

《三言堂》的「一言」(之二) 司徒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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