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從「不科學」到「尷尬

從「不科學」到「尷尬」

  「六四」後,《基本法》公布前,魯平在港說過一句這樣的話:「港人治港」的說法,是「不科學」的。這話引起一時的哄動,說這四字的人也一下子減少了;其後,才又漸漸如常地說。

  那時候,我恰巧應港台之邀,出席十大中文金曲頒獎禮,頒獎給呂方的《聽不見的說話》。致詞時,我引用了《老子》的「大音希聲」(最大的聲音是聽不到的),說物質振動而發出聲音,倘振動的頻度太高,聲音就聽不見;所以,「大音希聲」是很科學的而不是「不科學」的。我幽了魯平一默。

  的確,「港人治港」並不很科學,因為不是持有香港永久居民身分證的任何人,當了特首,就是實現了「港人治港」。這人應該是,經港人民主選舉產生的。港大學生會曾致函當時的總理趙紫陽,提出「港人民主治港」,這才是科學的。趙曾覆信,表示同意。但魯平的話,原意恐非如此。

  立法會議員就職的誓詞中,有「擁護《基本法》」的語句。在「叩應」、論壇和報章,有這樣的抨擊和冷嘲熱諷:一方面宣誓「擁護《基本法》」,另一方面又要求修改《基本法》,加快民主步伐,這就是矛盾和不誠信。我的回應是:我「擁護」《基本法》,最「擁護」其中的第一百五十九條——《基本法》是可以修改的。如有矛盾和不誠信,都來自《基本法》。

  在《基本法》起草期間,我在會議上說過:法律只須「遵守」,而不是「擁護」;「擁護」是非法律語言。但聽者對這意見,有如我說過的故事《三個金人》中的第一個金人,小線由左耳入,右耳出。《基本法》第四十二條,就是用「遵守」兩字:「香港居民和在香港的其他人有遵守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法律的義務。」

  最近,特區政府在「台胞證」上,加蓋「不得從事或參與令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尷尬的活動」。我現只從語言的角度去看,「尷尬」兩字,如「擁護」一樣,甚至更甚,也是非法律語言。怎樣才算尷尬呢?批評董特首迷信風水,說新機場倒瀉籮蟹,把香港變成臭港,算不算呢?

  這些加蓋的字句,受到批評,不得不瞬即刪去。這樣地「朝令夕改」,才真的使特區政府尷尬。

一九九八年八月二日

猶吐青絲

《三言堂》的「一言」(之二) 司徒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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