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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女膜和七十四元

  據內地雜誌(O一年)十月份的《雜文選刊》報道,竟有這樣的冤案!

  陝西涇陽縣,十九歲的農村姑娘麻旦旦,晚上在姊姊的理髮店裏看電視,被民警帶到派出所,單獨審訊,辱罵毆打,吊綁在籃球架上,直至翌晨四時許,逼供成招,承認賣淫。事後,麻申請覆議,公安局兩次令其到醫院檢驗處女膜是否完整。結果,都證明她是處女。她蒙此不白之冤,向法院要求道歉賠償,恢復名譽。法院判決,公安局賠償她七十四元六角六分。

  此外,還有兩件類似的冤案。河南固始縣派出所,關押兩名酒店年青女工,逼她們承認賣淫,並曾與二十多人發生性關係。她們固然受到懲罰,那二十多人也一併受到處分。其後,經法醫鑒定,這兩名女工的處女膜完好,冤情才大白。

  遼寧海城西柳公安分局,拘捕兩名乾洗女工,逼其承認賣淫,共曾與十一人發生關係,賣淫與嫖娼都被罰款。其後,經五家醫院檢驗,一致確認她們處女膜完整,冤案才推翻了。

  讀後,心情極為沉重。首先,是處女膜。稍有點常識都知道:處女膜是女性生殖器的一部份,除初次性行為外,還會有種種原因致令其破裂的,例如劇烈運動。上述五位女性,幸而未婚,又未因其他原因使其處女膜破裂,否則,便冤沉海底了。其次,是執法的檢控。在法治之下,被告的罪證應由控方提出,在法院判決之前,都被假定為無罪。上述三案,公安民警都沒有偵查取證,被告要靠自己的處女膜去洗脫罪名,實在悲哀!其三,被勒令去接受處女膜檢查,這是何等的侮辱,置女性的人權尊嚴於何地!

  再來說第一宗冤案的賠償。那七十四元六角六分,不知是如何計算出來的,尤其是那六角六分。難道人的尊嚴和折磨,就只值這區區之數?且看另一案件,奧運金牌得主王軍霞,身掛獎牌、手拿鮮花、站在頒獎臺上的巨照,在報紙上以整版廣告登出。這巨照的右方,同時刊出兩盒昆明捲煙廠出品的「紅山茶」香煙。王向法院控告這煙廠,侵害其名譽權而勝訴,獲賠償八十萬元。我用電算機按了一按,八十萬元是七十四元六角六分的一萬七百一十五倍有多。同樣是女性,受到侵害的程度何等不同,但被判決的賠償竟至於有這樣大的顛倒的分別。

  人的尊嚴何在?法理何在?公義何在?讀者們:你們會這樣問嗎?

二OO一年十一月一日

夜聽春雨

《三言堂》的「一言」(之七) 司徒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