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反對對電影進行政治審查

 

第十五篇 反對對電影進行政治審查

編者按:香港政府在一九八七年六月五日在《憲報》公侑《一九八七年電影檢查規例》,立法局議員李柱銘提出動議,要求刪除規例的第3A條第(vii)段,該段是有關以「損害香港與鄰近地區友好關係」的準則對電影進行審查。司徒華在七月八日發言,支持李柱銘的動議,但在後來的投票中,動議被否決。

主席先生,我支持李柱銘議員所提出的修訂動議,即刪去《一九八七年電影檢查規例》第3A條第(vii)段。我這個立場,與我在專責小組和內務會議中的立場是一貫的。從有關的討論開始,我就一直反對對電影有政治性的審查標準。

在過去長期以來,法律並沒有賦予政府進行電影檢查的權力,但政府卻一直在濫用。當初,可能是一時的疏忽,但後來經政府內部的法律專家屢次指出,政府仍然不謀補救,繼續欺騙公眾,繼續濫用這個法律並未賦予的權力。一錯再錯,一錯比一錯更大。在這法治越來越使人感到更珍貴的時候,揭發出這樣的事,不能不使人遺憾、震驚和警惕。除了電影檢查外,到底還有沒有類似的事件呢?全港市民必須提高警惕,去維護我們最珍惜的法治。

這樣地一錯再錯,一錯比一錯更大,是要譴責的!

當報章揭發後,政府才匆匆推出《一九八七年電影檢查條例草案》。因為這草案需要進行諮詢和修訂,未能在本立法年度內通過,所以,現在討論的《一九八七年電影檢查規例》,便作為一個臨時應急的措施被提出來。有人認為,既是臨時應急的措施,目前就不必作詳細深入的研究討論,通過了就算,留待日後正式的條例草案通過時,才再作研究討論吧。我覺得這種看法是錯誤的。為了臨時應急,也不能拋棄原則。無論何時何地,原則都是要堅持的。假如以需要及時填補真空為理由,那麼為甚麼現在不先刪去政治性的審查標準,倘認為必要,留待正式的條例草案通過時,才再詳細深入研究討論加上呢?其實,反對目前作修訂的人,或雖然未有對電影的政治審查明確地表態,但大多會在他們所要求的延後研究討論中,也反對刪去政治性的審查標準的。臨時應急,只是一種藉口,他們在心中,也在堅持他們要作政治審查的原則。

反對李柱銘議員的修訂動議的人說:沒有絕對的自由,為了眾的利益,言論自由也不是絕對的。其實,我們並沒有要求無法無天的絕對自由,反對電影的政治審查,也是為了公眾利益。除了電影以外,其他的種種言論如報章雜誌等,並沒有「損害香港與其他地區良好關係」的政治審查標準,為何我們沒有認為其他的種種言論,就是絕對的自由,沒有認為其他言論自由是損害公眾的利益呢?為甚麼其他表現意念的方法所享有的自由,單單電影不能享有呢?言論自由是一個整體的概令,不能割切為這種言論有這種自由,那種言論沒有這種自由,假如這樣做實質上就是侵犯了言論自由,損害了公眾的利益的。有些人提到,沒有這審查標準,便會成為政治鬥爭的場所,其實我們在其他方面也沒有這些審查標準,是否發展成為一個政治鬥爭的場所呢?

回顧過去被禁的二十一部電影,拿來與「損害香港與其他地區良好關係」的政治審查標準對照,使人覺得可笑。其中有一個分水嶺,在此之前,禁的主要是中國拍製的電影;在此之前,禁的主要是台灣拍製的電影。那時候,連中華人民共和國十一國慶的紀錄片,也在被禁之列。從盤古開天闢地,中國就是香港的鄰近地區,那時候中英已建交,禁這樣的紀錄片,才是真真正正的損害了香港與其他地區的良好關係。但為甚麼又禁呢?「良好關係」為名,某些人心中的愛惡是實,這樣算得是標準嗎?

中國共產黨中央顧問委員會主任鄧小平先生說過:九七年後,香港人可以繼續罵共產黨。九七年後可以罵,現在更可以罵,我相信,這個罵並不會只限制在心裡,必定包括用口、筆、聲、光,包括在報章、書本、圖片、銀幕、螢光幕上。這種是何等寬宏的襟懷和自信的氣魄。我相信他說的是真話,一諾千金的話。「罵」當然會損害良好關係的,但他並不介意計較。那麼,「損害香港與其他地區良好關係」的政治審查標準,是與他的話相違背的。違背他的話,是否也損害了與他的良好關係呢?他的話,是為了加強香港人對未來的信心而說的,違背他的話,得到的便是相反的後果。

提出「一國兩制」的偉大構想,表現出無比的膽略。要真正徹底實現這個偉大的構想,也必須有無比的膽略。

香港人正要不斷加強信心,面對未來。我們提出要刪去這個政治審查標準,並不是利用甚麼來動搖香港人信心,而是令到香港人覺得我們的言論自由愈來愈充分,令他們的信心更加大。

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支持李柱銘議員所提出的修訂動議。

十年風雨聲 _ 司徒華一九八五至九五年立法局言論集 民主大學出版社 PAGE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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