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風雨聲49_需要公開諮詢,不要充分考慮

第四十九篇 需要「公開諮詢」不要「充分考慮」

編者按:在一九九一年十一月十三日的立法局會議上,劉千石議員提出如下動議:「本局要求政府在與公共事業及公共交通公司達成利潤管制計劃及延續專利權前,就該等計劃及專利權公開諮詢本局及公眾人士的意見。」張鑑泉議員對此動議的內容提出修訂,將其中的「公開諮詢」改為「充分考慮」。司徒華反對張鑑泉的修訂,支持劉千石的原動議,但在表決中,張鑑泉的修訂動議得到通過。

副主席先生,今日我向醫院的醫生請假出來,帶病參加這次會議、這個動議的辯論和表決,因為我不能坐視某一些人將香港市民看成「亞福」,用魚目混珠的伎倆來欺騙他們,損害他們的權益,所以我力疾而起,參加這次辯論和投票。

張鑑泉的修訂動議是用「充分考慮」這四個字取代劉千石議員原來的「公開諮詢」四個字。不要輕視這四個字的變動,我覺得「充分考慮」是死魚的眼睛,「公開諮詢」是「珍珠都無咁真」的珍珠,選用「充分考慮」來取代「公開諮詢」是魚目混珠。甚麼叫做「充分考慮」呢?可以是變成關上房門,密室斟盤,檯底交易,床下底拍板的一個過程。「充分考慮」的是政府,假如政府說已「充分考慮」就是「充分」,對任何其他意見都可置若罔聞,對廣大市民利益也可置諸不理。是一個可以完全無透明度的過程,可以是一個完全蔑視本局和公眾人士的過程。

今年八月九日,張鑑泉議員以上屆兩局經濟事務和公共事務小組召集人的身份寫信給經濟司陳方安生女士,指出和政府磋商有關公司條例的條款期間,若社會人士及立法局獲得諮詢,肯定是有裨益的,而行政局作最後決定前,應讓立法局有機會發表意見。在這段說話裡,白紙黑字地,不能抹殺有「諮詢」這兩個字,何解在三個月後的今日,張鑑泉議員變了不喜歡「公開諮詢」這四個字呢?一定要用「充分考慮」來取代呢?世界上沒有無緣無故而發生的事,我非常高興能知道,張鑑泉議員作了這樣改變的來龍去脈。

根據報章報導,新加入行政局的議員周梁淑怡女士和何承天先生認為港府和中華電力有限公司最近達成的利潤管制計劃是可以接納的,他們上了任不到半個月,參加過的行政局會議不超過兩次,他們有否做過「充分考慮」呢?假如沒有,為何認為可以接納呢?假如他們認為已作了「充分考慮」,這半個月是否真做到「充分考慮」呢?假如這便算做了「充分考慮」,這樣的「充分考慮」未免太過兒嬉或開玩笑。

劉千石議員原來動議的「公開諮詢」完全不是這樣的一回事,它會是一個完全不同的過程,需要公開文件,需要規定諮詢的期限,鼓勵公眾提交意見,本局會進行辯論,甚至舉行公開聆訊,使有關機構接受質詢,公開諮詢收集到的意見,可以用來對比將來政府所作出的決定,看看有否差距,這會考驗出這一個是將甚麼人利益放在第一位的政府。排除「公開諮詢」的「充分考慮」,沒有諮詢,收不到意見,考慮甚麼呢?這只是獨行獨斷的考慮而不是「充分考慮」。假如一定要用「充分」這兩個字,只可以說是「充分獨裁」,連公開諮詢也怕,還談甚麼民主和開放呢?公用事業,顧名思義,是和大眾有關的。和大眾生活有密切關係的事,為何不可以公開諮詢本局和大眾的意見呢?剛才有人質詢港同盟的器量,港同盟是有器量的,它的器量大到可以聽香港六百萬人的意見。它的器量不是只聽這立法局內一部分的意見。我希望作為立法局的議員,應用這一標準來看這個器量。

副主席先生,我認為與利潤管制計劃有關的公共事業有利益關係的本局議員,不應對本動議投票,假如他有公眾的良知,不用說也應避嫌,放棄投票。有些人說到對抗,假如為了大眾利益,不理是否對抗,應做的事便去做,怕甚麼對抗!

副主席先生,我支持劉千石議員的動議,反對張鑑泉議員的動議。

十年風雨聲 _ 司徒華一九八五至九五年立法局言論集 民主大學出版社 PAGE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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