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風雨聲70_「三符合」抑或「兩違反」?

第七十篇 「三符合」抑或「兩違反」?

編者按:在一九九三年五月二十六日的立法局會議上,楊森議員提出一項動議,促請英國及香港政府就中英有關一九九四/九五年香港選舉安排的談判,向香港市民公布每輪談判的議程和進展。鄧兆棠議員對此動議提出修訂,改為促請政府在中英的會談有了成果後,立刻全面向市民公布。結果是鄧兆棠的修訂動議被否決,楊森的原動議獲得通過。本文為司徒華在當日就動議進行辯論時的發言。

主席先生,關於九四/九五選舉安排的中英會談,已經舉行了三輪,後天便舉行第四輪。過去的三輪,談了些甚麼,進展如何呢?不知道。我們只會聽參與者說過一個形容詞:「良好」。是對誰「良好」呢?對中方,對英方,還是對六百萬港人呢?也不知道。第四輪會談後,還有沒有第五、六、七輪呢?一輪一輪何時了,秘密知多少?也一概不知道。其實,中英雙方當局,都是知道的,只是被決定命運的六百萬港人,被趕出門外蒙在鼓裡,甚麼也不知道而已。

中英雙方都強調,目前的會談,是在「三符合」的基礎上進行的。我認為,以會談在秘密的情況下進行,不但不是「三符合」,最低限度已是「兩違反」的——違反《中英聯合聲明》和《基本法》。《中英聯合聲明》和《基本法》都規定:除國防、外交外,港人享有高度的自治權。九四/九五年選舉安排,不是國防、外交,為甚麼港人不但不能參與,而且連知情權也沒有呢?這並不是高度自治,而是高度受騙、高度被賣。

「公開、公平、港人接納」,這是總督彭定康先生不知強調了多少次的三大原則。聽其言而觀其行,我們試用這三大原則,來量度一下已舉行了的三輪中英會談。會談已進行了三輪,除了「良好」兩個字外,沒有正式發表任何消息,這算得是「公開」嗎?被趕出門外蒙在鼓裡、不能參與討論提供意見,這已是港人不能接納的,更遑論會談的結果。中英雙方都會承諾,給予港人以國防、外交以外的高度自治。現在,關起門來你一手、我一手,合力包辦不屬於國防、外交的九四/九五年選舉安排,這算得是「公平」嗎?

鄧兆棠議員的修訂動議,可謂莫名其妙。會談的內容是九四/九五年的選舉安排,而不是四九/五九年的安排。他是否知道,現在距離九四/九五年的選舉還有多少時日,而不是距離四九/五九年還有三、四十年?他是否知道,在九四/九五年選舉之前,必須在本局通過有關的法律條例?他是否知道,在本局通過有關的法律條例時,政府必須本向本局提交條例草案?他是否知道,當政府向本局提交條例草案時,就必須全面公布有關九四/九五年選舉安排的中英會談結果?這不是甚麼最高透明度,而是香港必須進行的立法程序,這是一個稍為留意公眾事務的普通市民也具備的常識。

現在,要通過九四/九五年選舉安排的立法程序,時間已經非常緊迫。假如中英會談有了結果,還不公布,要到甚麼時候才公布呢?到那時,已經是不能不公布,即使不通過鄧兆棠議員的修訂動議,政府也不能不公布。這樣,這個修訂動議是不是多此一舉呢?這樣,是不是把目前港人被趕出門外蒙在鼓裡的中英秘密會談作掩護呢?到那時,香港市民還有甚麼無謂的揣測呢?有的只是,在本局會議紀錄上一個這樣無謂的修訂動議。

我謹此陳辭,支持楊森議員的原動議,反對鄧兆棠議員的修訂動議。

十年風雨聲 _ 司徒華一九八五至九五年立法局言論集 民主大學出版社 PAGE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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