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風雨聲91_進一步發展特殊教育

第九十一篇 進一步發展特殊教育

編者按:在一九九五年六月十四日的立法局會議上,狄志遠議員提出一項動議,促請政府改善香港的特殊教育,並指出若干項應當盡快推行的措施。唐英年議員對此項動議提出修訂,主要是修改原動議中的一項措施,故此與動議並無矛盾。本文為司徒華在對動議進行辯論時的發言,其後唐英年的修訂動議得到通過。

主席先生,在座各位有需要配戴眼鏡才能閱讀文件的,有依賴聆聽傳譯才能了解發言的,有聘請助理人員協助處理事務的。然而,我們習以為常地不當是一回事,因為我們曉得每個人總有一些不同性質和不同程度的難處,也可以說在某方面或某程度上屬於「弱能」。但是,我相信只要藉著適當的幫助,一切難處都能夠迎刃而解。眼鏡可以矯正和恢復我們的視力,傳譯服務使我們有效溝通和傳遞訊息,議員助理的支援使我們的工作更有效率和成果。如果以這樣的觀點來看,我們環顧周圍,包括我們自己在內,究竟有多少人算是「弱能」?我們是不是無時無刻在同一個天空下與那些「弱能人士」一起成長、一起生活、一起為香港社會創造美好的明天?

概括來說,我們都不是「完全健康和無懈可擊」的人,因為無論在生理上、心理上或能力上,我們總有些不足的地方,多少反映出我們的「弱能面貌」。但是,我們總會理所當然地以積極態度去面對這些「弱能問題」和設法解決因而引起的困難。其實,最重要的是我們確認每個人的價值,重視每個人的特質,而更深信每個人的潛能在適當引導和輔助下都可以發揮出來。這正是「特殊教育」的本義和最簡單直接的演繹。狹義一點說,對於那些在心智上、感官功能上、肢體上或情緒上有缺陷的人,適切的「特殊教育」更是不可或缺的服務,藉此協助他們發展潛能、重獲新生和融入社會。我們的特殊教育工作者多年以來一直致力完成上述教育目標,我們實在必須反省一下,回應他們合情合理的訴求。

一九七五年美國通過殘障兒童教育法,確立弱能學童接受適當教育的權利;一九七八年美國發表了華樂報告書(Warnock Report),將特殊教育廣泛化地定義為「任何額外協助以防止或克服學童的教育障礙的教學方法或安排」。這兩份劃時代的文獻,對世界各國的特殊教育決策者和服務人員產生顯著的啟示和深遠影響,也標示著特殊教育與常規教育融合為一體的一個嶄新發展方向。

七十年代的本港康復政策雖然基本上遵照這個模式,可惜,多年來發展步伐仍然迂迴曲折,正因為政府當局未能藉著立法程序在整體政策上予以釐訂,和在全面資源調度方面作出適當配合,形成一個「但見樹木而忽略森林」的局面。台灣制訂的特殊教育法和有關法規,以及中國大陸頒令的義務教育法和殘疾人保障法,是務實運作的基礎,透過法令規章使決策與執行之間建立有效的溝通和聯繫,從而促進特殊教育的整體發展。可惜,本港在這方面的發展仍瞠乎其後,在全面檢討和改善特殊教育的事工上顯得進退失據。

平情而論,投資龐大和消費昂貴的特殊教育,確實只能夠在一個富足安定和開放進步的社會裡紮根和成長。相對來說,本港在特殊教育方面的總體資源也算可觀,然而,隨著本港經濟蓬勃發展以至近年來奠定國際經貿地位優勢,改善特殊教育的客觀條件更趨成熟,我相信教育當局必須付出更大魄力,重新鞏固和進一步發展特殊教育的優質服務。

主席先生,狄志遠議員動議促請當局對教委會即將完成的特殊教育檢討報告作出積極承擔,並且立即優先撥款處理四項迫切的問題,包括:減少每班人數,改善非教職的專業支援人員編制和解決流失問題,增加護理人手,加強支援服務以確保有效推行「融合教育」。雖然教委會工作小組在年底才能完成報告,但為了貫徹對特殊教育義不容辭的承擔,我強烈要求當局作出明確的承諾,積極在政策層面和財務資源方面支持小組的檢討建議。這樣的態度不僅標誌著本局對特殊教育發展的支持,而且對特殊教育工作者有莫大的鼓舞,紓解他們多年來的鬱結。另一方面,該四項問題的實質改善工作更需要本局同事特別處理,優先撥款研究及資助有關建議方案,使深受影響的兒童、家長和特殊教育工作者得到充分和關切的照顧。

主席先生,本人謹此陳辭,支持原動議和修訂動議。

十年風雨聲 _ 司徒華一九八五至九五年立法局言論集 民主大學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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