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代議政制發展的大倒退

第二十篇 代議政制發展的大倒退

編者按:一九八八年一月,香港政府發表《代議政制今後的發展》白皮書,立法局就此進行一次動議辯論。動議由布政司提出,內容如下:「本局獲悉白皮書《代議政制今後的發展》所載各項方案和目標。」在辯論過程中,李柱銘議員首先提出修訂,提出在布政司的原動議末端加上如下內容:「但對政府決定不於一九八八年在立法局推行部分直接選舉感到遺憾。」但李柱銘的動議被否決,司徒華隨後亦提出修訂,提出在布政司的原動議的末端加上如下內容:「但對政府決定在一九九一年只引進十位透過直接選舉進入立法局的議員,並以此取代目前由間接選舉產生的十個議席,感到遺憾。」但司徒華的修訂亦受到否決。布政司的原動議最後得到通過。在這次動議辯論中,司徒華曾作兩次發言(都在一九八八年三月十七日),第一次發言是支持李柱銘的修訂動議,第二次發言是提出自己的修訂。

(一)

主席先生,我支持李柱銘議員提出的修訂動議。

布政司霍德議員原來的動議是:「本局獲悉《代議政制今後的發展》白皮書所載各項方案和目標。」這個動議是毫無意義的。本局議員既非盲、又非聾,怎能夠不獲悉呢?本局議員既非草木,又非岩石,獲悉了又怎能夠既不歡迎,又不反對呢?我不知道布政司霍德議員,為甚麼不把原來動議中「獲悉」兩個字寫作「歡迎」。難道他不希望受到歡迎嗎?難道他已經知道不會受到歡迎嗎?

在目前的政制下,本局不會亦不能反對這白皮書,因為即使對也無效。現在,本局的官守議員和委任議員佔了絕大多數。政府官員在這次辯論之前已經說過:無論如何白皮書一定不會修改,一定要執行。既沒有人提出歡迎,又不容反對,那麼表示遺憾總可以罷?本港五百多萬市民中,有多少對這白皮書感到不滿的呢?單是簽名支持八八直選的人,就有二十多萬,他們是感到憤怒的。本局議員是民意代表,有責任反映他們的反應。只用「遺憾」來表達他們的憤怒,實在有點心中有愧。

在辯論綠皮書時,我駁斥了種種反對八八直選的論調,有所謂「經濟繁榮論」、「公民教育論」、「違反中英聯合聲明論」、「銜接論」、「循序漸進論」、「效率論」、「有待評價論」、「反民主抗共論」等等。白皮書反對八八直選,只取回了其中的「銜接論」和「循序漸進論」,並創造了一個「分歧論」,這等於證明了其他的論調已經破爛。但白皮書所載在九一年才引進十個直選議席和其他有關政制的決定,也同時說明了它所拾回的「銜接論」和「循序漸進論」自相矛盾,自打嘴巴。

我們先來看看,在白皮書中略作修改的「銜接論」。

白皮書說:「政府已注意到在基本法的最新擬稿內所有關於日後怎樣選舉立法機關的方案,都包括了採用直接選舉選出部分成員的方式。」這是騙人的話。我是基本法起草委員會的委員,參加了每一次草委的全體會議和政治體制專題小組會議,知道得清清楚楚,並不是所有方案都包括有直選,其中一個方案是主張實行百分之一百功能組別選舉。我雖然反對這方案,但認為在基本法頒布之前,香港政府無權一手抹殺這方案,更不應該一手掩住這方案來說假話欺騙香港市民。在目前,基本法的討論稿還沒有公布,諮詢期還沒有開始,中國的人大常委會也不能一手抹殺這方案,何況香港政府?

基本法定稿要到九零年才頒布,距離現在還有兩年。在基本法定稿頒布之前,假如決定了九一直選並不違反「銜接論」,那麼決定八八直選也沒有違反「銜接論」;假如決定八八直選是違反「銜接論」的,那麼決定九一直選也違反了「銜接論」。白皮書中的九一直選,粉碎了自己的「銜接論」。

曾經高唱「銜接論」的人,假如是堅持原則、緊守立場的話,應該反對現在基本法定稿還沒有公布,白皮書就已經作出了九一直選的決定。否則,他們高唱過的「銜接論」只是幌子,都是胡說八道。我雖然不贊成但卻願意聽到這樣的聲音,因為我欣賞能夠堅持原則、緊守立場的人,即使他們的意見是我不同意的。

我們再來看看,在白皮書「見牛而未見羊」的「循序漸進論」。

白皮書說:「香港代議政制的發展應該繼續是循序漸進的」,「這些演變也必須有助於一九九七年政權的順利交接。到時將有無可避免的改變。如果能同時保持高度的持續性,和有一個早已為香港人熟悉的管治形式,那將會是對香港社會最有利的。」

甚麼是「無可避免的改變」呢?根據中英聯合聲明是:「立法機關由選舉產生。」怎樣才「有一個早已為香港人熟悉的管治形式」呢?官守和委任是香港人早已熟悉的,但卻無可避免要改變,改變選舉,改變為有一部分的直選,那麼越早實現全部選舉和引進直選就越好,讓香港人能夠有長一點時間去熟悉新制度。假如現在我們在原地踏步,就錯失了早已熟悉的時機。到了無可避免的改變日益逼近時,那就無法循序漸進了。

在九七年前,立法局只有三次選舉。現有委任議員二十二人,到九七年便要一個也沒有。用簡單的除數去計算循序漸進的速度,每次選舉最低限度也要減少七人。但白皮書卻決定八八年只減少二人,這又算是甚麼循序漸進呢?對直選,喋喋不休強調循序漸進;對委任,就絕口不提循序漸進,這是不像《孟子》一書裡所說「見牛而未見羊」的偽善者齊宣王嗎?

我們最後來看看,白皮書中所新創的「分歧論」。

白皮書說:「政府的結論是:鑑於社會人士在這問題上有十分明顯的分歧,在一九八八年實行這樣重大的憲制改革將不會是正確的做法。」

在一個多元化的社會裡,意見分歧是正常的現象。俗語說:「關公也有對頭人」,如果以意見分歧來拒絕某一種意見,則任何意見都會被拒絕。

我們要問:要增設甚麼功能組別,意見不是更分歧嗎?為甚麼政府又斷然決定只增加其中的兩個組別呢?對市政局議員在市區區議會內的當然議席,意見並不分歧,絕大多數的意見是贊成「不應取消」的。為甚麼政府又斷然作出與絕大多數意見相反的決定呢?

說穿了,管甚麼分歧不分歧,唯我獨尊,我要怎樣就怎樣。值得重視的,倒是政府的決定與廣大民意是否有分歧,假如政府的決定與廣大民意有了分歧,將會有怎樣的後果?

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支持李柱銘議員的修訂動議!

(二)

主席先生,我對布政司霍德先生的動議提出修訂。我的修訂動議是在原來動議「本局已獲悉《代議政制令後的發展》白皮書所載的各項方案和目標」之後,加上「但對政府決定在一九九一年只引進十位透過直接選舉進入立法局的議員,並以此取代目前由間接選舉產生的十個議席,感到遺憾。」

這個修訂動議的內容主要有以下兩點:

一、九一年只引進十個直選議席,數目實在太少。假如九一年立法局議席總數仍如目前一樣,直選議席所佔的百分比不到百分之十八。「白皮書」沒有明確規定九一年立法局議席的總數是否會增加,倘若增加,直選議席所佔的百分比就更少。「白皮書」為甚麼只規定直選的議席,而對其他各類議席和議席的總數,卻不作出規定呢?它為甚麼厚此薄彼呢?是不是當局現在就已經有了打算,其他各類議席和議席的總數是會增加的,但為了要減少直選議席所佔的百分比,以削弱其在立法局內的影響力而鋪路呢?

基本法的立法機關有部分直選議席,這絕對是民意,是無可抗拒的。是不是因為無法抗拒,就要採取壓縮的策略?九一年只有極少的議席,到時又會再唱循序漸進,結果到了九七年後也只有極少的議席,直選只成為聊備一格的點綴。

二、十個直選議席所應取代的,是委任的議席,而不是選舉團的間選議席。

在三層架構中,區議會是基礎,是最接近基層的組織。取消選舉團的議席,不但貶低了區議會的社會地位,打擊了區議會的積極性,而且削弱了中央政府與廣大市民的聯繫,動搖了以上兩層架構的基礎,對於在基層推行公民教育和推動廣大市民參與社會事務的積極性,也有很大的反動作用。

直選與選舉團的間選並沒有重複。直選向廣大選民直接負責,而選舉團的間選則是透過常設的區議會間接向選民負責。區議會是常設的監察機構,直選議席並沒有這樣的監察機構。

如果說,直選議席和間選議席是重複的,因為他們都是地方性代表,所以前者可以取代後者,那麼,為甚麼在市區市政局又偏偏引進這制度呢?市區市政局現有的民選議席都是直選產生的,「白皮書」斷然取消了他們在區議會的當然議席,在市區市政局內引進由區議會間選產生的新議席,這不是和立法局的決定有矛盾之處嗎?

有人說直選比間選進步,所以贊成以直選取代選舉團的間選。的確,直選比間選進步,但間選議席是否比委任進步?無人會否認間選比委任民主,而且委任議席到九七年便必須全部取消,那麼為甚麼不以直選取代委任,卻以直選取代選舉圍的間選呢?

在基本法的各個方案中,其中一個重要的方案是有選舉團的間選。現在「白皮書」取消選舉團間選的決定,等於抹殺了這個方案,干預了基本法的諮詢、討論和制訂。假如基本法最後決定保留選舉團的間選,那麼怎麼辦?這樣是否會影響銜接?為甚麼在這一點上,又不強調銜接呢?

為了反對八八直選, r白皮書」說:「上次重大改組進行了還不到三年,現在就實行直接選舉,這可能會危及穩定和持續性。」選舉團的間選推行了不到三年,淺嘗輒止,突然被取消,這是否也會危及穩定和持續性呢?

有人說以前有人反對選舉團的間選,現在又反對以直選取代選舉團的問題,目的是別有用心去煽動區議員反對「白皮書」。這一番話是插贓。我從來沒有反對過選舉團的間選。或許有些人曾反對過,他們反對也只不過是認為直選比間選更民主,如果不是簡單的取代,而是在取代之外增加新的直選議席,相信他們是不會反對的。

從來沒有出現過取消選舉團的強烈意見,那麼「白皮書」根據的是甚麼民意?

說到底,雖然選舉團的間選比不上直選,但間選也帶有民主成分,在某種程度上也體現出平等的政治權利。直選已經是不可抗拒的,那就取消選舉團的間選,從另一方面來抑壓削弱立法局內的民主成分。這反映出內心的怯弱,對民主的厭惡。

主席先生,有人問我提出這修訂動議,會得到多少議員的支持?是否會獲得通過?假如明知不獲得通過,為甚麼又要提出?

「明其義,不計其利;正其道,不計其功。」這話的意思是說清楚了解到這是一件公義的事,便不計較其利害;為了堅持正確的原則,便不計較其成敗。

「自反而不縮,雖褐寬膊,吾不惴焉;自反而縮,雖千萬人,吾往矣!」這話的意思是經過嚴肅冷靜的自省,假如是自己不對,雖然對方是普通的老百姓,我也不能不誠惶誠恐地去傾聽他的意見;假如道理是站在自己這一邊的,雖然有許許多多人反對,我也要勇往直前!

這個修訂動議,並不單是向本局提出,亦是向全港五百多萬市民提出。我所希冀的是獲得全港五百多萬市民的回應和通過。

主席先生,布政司霍德先生的動議是:「本局已獲悉《代議政制今後的發展》白皮書所載的各項方案和目標。」我把所載的目標和八四年「白皮書」所載的對比一下,八四「白皮書」所載是這樣的:「逐步建立一個政制,使其權力穩固地立根於香港,有充分權威代表香港人的意見,同時更能直接向港人負責。」在現在的「白皮書」裡,「穩固地立根於香港」,「有充分權威代表香港人的意見」,「更能直接向港人負責」等等,全都沒有了。現在的「白皮書」所有,而八四年「白皮書」所沒有的是甚麼呢?「審慎和循序漸進的」,「順利過渡」,「保持高度的連續性」。我並不是說,「審慎和循序漸進」、「順利過渡」、「保持高度的連續性」有甚麼不好。但是,假如閹割了「穩固地立根於香港」、「有充分權威代表香港人的意見」、「更能直接向港人負責」,那麼所謂「審慎和循序漸進」、「順利過渡」、「保持高度的連續性」,又有多大的意義呢?

再將兩份「白皮書」的方案比較一下,現在的「白皮書」,對行政局的成員和行政立法的關係,完全避而不談,這是不是一種倒退呢?

主席先生,我還要對一些議員的發言作出回應。

有人力竭聲嘶高呼團結一致向前看。

我是贊成團結一致向前看的。但團結必須有一致的原則,否則便是背叛出賣,不能以原則作交易。向前看,必須有一致的目標,否則便會迷失方向,不是誤入歧途便是開小差。有人說我們是理想主義者,雖然理想主義並不是一個貶詞,但我也要奉還這一頂紙冠。我並不承認我是一個純粹的理想主義者,我的每一點意見都是有現實意義的。「前事不忘,後事之師」,汽車裝了倒後鏡,前進時也要看一看,這是為了能更好地前進。沒有裝倒後鏡的汽車是違例的,必會出事。我們不能為了「向前看」,就把爭論的原則性分歧一筆勾消。我是渴望溫暖的,但決不會與帶菌者擁抱。

有人再三呼籲不要對抗。作這樣呼籲的人,他的言語往往就帶有強烈的對抗性,甚至引起新的對抗。他有沒有想到,對抗是要有兩個對立面才存在的,而他自己就是對立面的一方呢?目前的爭論,並沒有影響投資和有效的管治。過去兩年,香港不是一片繁榮安定嗎?試問一大批已經移民或準備移民的人,他們所害怕的是目前的爭論,抑或是別的東西?我相信,假如目前一些敢言的人,突然變得噤若寒蟬,或是與違反自己的原則的人擁抱起來,或是放棄了,逃跑了,也移民了,這樣必定更影響港人的信心,引起更大的移民潮。我並不是對自己估計過高,不少港人的希望寄託在一些百折不撓、鍥而不捨、奮不顧身為爭取民主而努力的人身上,我仍不能讓他們的希望變成絕望。昨天不是有議員說過,九一直選雖然不是爭取八八直選的人的目的,但也是他們努力的成果嗎?假如沒有過去幾年爭取八八直選的努力,亦即某些人所說的對抗,今天贊成九一直選的人,也無可贊成,這一本「白皮書」還有甚麼可寫呢?當你們抨擊這些人時,請高抬貴手。

有人說反正九一年便有直選,延遲三年並不重要。三年是現有過渡期的三分之一,從循序漸進來看,並非不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延遲這三年的真正的無形的因素是甚麼?這真正的無形的因素是否繼續存在?是否違背港人治港的原則?

我曾說:「不要上羊來了的當。」九一年終於有一些東西出現。這是甚麼呢?不是羊。我從來不用「跛腳鴨」這個名詞,因為多少有點於心不忍。來的是甚麼?不是羊。來的是,是拔了毛,而穿上了羊毛背心的老鼠。鼠目寸光,膽小如鼠。

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提出修訂動議!

十年風雨聲 _ 司徒華一九八五至九五年立法局言論集 民主大學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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